1. 毕业要求

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查工作细则》中规定了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引用: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查工作细则

博士生在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 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研究任务

  3. 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按学校规定发表了相应的学术论文及取得了相应的学术成果

  4. 博士学位论文

创新性成果要求

如果你是2019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中给出了各学位分委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引用: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 3篇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1篇为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

  • 2篇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另有1篇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 2篇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论文,1篇为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另有1项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的署名要求按照学校有关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执行。

  • 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2。

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如果你是2020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请参考校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新版校学位〔2020〕47号文件《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其中给出了各学位分委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引用: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力学学科学位分委会

(一)博士学位论文取得的成果需要满足以下三项要求之一:

  • 在JCR一区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 发表学术期刊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收录论文,中文学术期刊应为核心以上期刊。

  • 发表学术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EI收录论文,另有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专利和软件应已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成果)。

  • 发表的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5。

(二)成果替代方案:

  •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等同于一篇SCI期刊论文。

  • 编写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章节负责人等同1篇SCI期刊论文,一般参编人等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

  • 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及成果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论文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论文的通讯作者单位应归属哈工大。有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署名要求与学术论文相同。

(四)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在论文的DOI号确定后,即可认定为已刊出,在答辩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论文情况确认表和出版社提供的校对稿;尚无DOI号和校对稿,但有其它录用证明的,需提交录用证明及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论文情况确认表,待有DOI号和校对稿后再发博士学位证书。

本《要求》用于2020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2019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执行该《要求》,也可执行前《要求》。

署名评审的创新性成果要求

署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中规定:

引用:署名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力学学科

应满足以下二项基本要求之一:

  • 在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目录一区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 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且影响因子之和大于4。

论文署名要求

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说明》和新版《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中有类似的论文署名要求,以新版文件为例:

引用: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署名

  1. 博士生的学术论文需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导师或副导师,且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博士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副导师。共同第一作者、多通讯作者学术论文的认定方法按各学科规定执行。

  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均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全日制培养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属名单位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其在职工作单位。

  3.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署名要求原则上按前述1、2两条执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校级联合培养协议中做出明确安排,按校级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4. 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创新性成果,须满足所在学科《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的基本要求》,其中至少应有1篇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期刊论文是与导师合作完成的,该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二、关于其他成果的署名

  1. 全日制博士生所取得的科技奖励、国家标准、咨询报告等其他创新性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非全日制培养的在职博士生创新性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其在职工作单位。

  2. 有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署名要求与学术论文相同。

待发表论文认定

如果你的论文处于已录用待发表的状态,《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补充说明》和新版《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中有类似的认定方法,以新版文件为例:

引用: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

  1. 对已被国外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录用证明、《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及论文底稿。

  2. 对已被国内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及论文底稿。

  3. 已录用的文章如果确定了DOI号且网上可查,可认定为已刊出,审查时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已录用待发表文章情况确认表》及在线打印稿。

  4. 对博士生发表的SCI及EI源刊论文,一般要求至少有1篇刊出后再申请答辩。特殊情况下,经校学位办审批后,可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其学位论文不能提交各级学位会讨论。待论文正式刊出或在期刊网站上核查到后,其博士学位论文再提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5. 博士生发表的满足学校、学科基本要求的学术论文全部刊出后,方可领取博士学位证书。学位办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时,将在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

参考资料